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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加快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建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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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沈阳市政府必须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有法可依。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不仅需要制度设计和人才培养,更重要的是法律约束力。当
1.沈阳市政府必须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有法可依。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不仅需要制度设计和人才培养,更重要的是法律约束力。当前,必须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立法工作,确保政府购买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动购买流程法制化。立法过程必须立足沈阳实际情况,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经验,汲取教训,更好地服务于沈阳市的具体实践。
2.沈阳市政府必须加大法律政策的落地力度,促使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标准化。一是沈阳市政府应出台统一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标准,结束当前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无序混乱的状态。二是沈阳市政府应在现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相关法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购买标准与内容。三是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合同管理,要把握好合同签订的内容和条款,强化对合同执行的监督、防范违约风险。
五、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考核监督
1.完善绩效监督评价机制。一是建立由第三方、政府及服务对象组成的综合性评审小组,增强评估的公正性,考核范围要涵盖服务项目数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服务质量等。二是必须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做到评审结果公开透明,并且将评审结论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年底预算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2.加强对社会组织资格审核监督。民政部门对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要履行考核监督职责:要加强公益组织的年检、等级评估、业务活动等资质审核认证;及时对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信息公开等信息进行检查,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结果可以作为评估等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项目的重要依据。
3.加快建设社会外部监督机制。推动形成法律、财务和审计、舆论、公众、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多元监督管理机制。第三方机构比照专业的行业标准来审核公益组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准。社会公众通过直接参与项目活动,培养和践行公民监督作用。另外,政府应鼓励、调动新闻媒体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形成强有力的媒体约束。只有监督的阳光照进慈善组织的各个角落,才能保证公益慈善事业的纯洁和高尚。
文章来源:《沈阳药科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syykdxxbzz.cn/qikandaodu/2021/0708/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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